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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日期:2025-03-21]

各学院、各部门、全体师生:

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校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收入的人员,包括在编人员、备案制人员、校聘人员、院处聘人员、及取得过劳务报酬的学生均需进行汇算。请各单位及全体师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汇算清缴工作,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将会对个人征信产生影响。

内蒙古师范大学财务处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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