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确保质保金管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资金沉淀,现请各单位认真梳理2023年8月前因采购业务需向学校交回质保金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已到质保期需及时退还质保金,本年度退还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抓紧时间办理退还手续。
特此通知。
内蒙古师范大学财务处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