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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财政专项经费预算调剂的通知

[日期:2026-06-17]

各财政专项经费负责人:

为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按照自治区财政厅预算调剂有关规定,现对财政专项经费预算调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算调剂情形

年初支出预算批复后,自治区财政强化预算约束,原则上不做调剂。对存在政府政策变化、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进行处理、原预算科目不符合预算执行需要无法支出的情形,可以按规定程序进行调剂。预算调剂主要是对年初已经批复的预算数据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之间调剂,以及政府采购预算和非政府采购预算之间调剂。

二、预算调剂内容

(一)本次预算调剂范围为2026年教育类财政专项资金(附件1),其他类型(如文化类、宣传类)财政专项资金不允许预算调剂,科技厅科研经费执行科研经费预算调剂管理办法。

(二)预算调剂只允许经济分类科目大类内部调剂,如商品和服务支出(302大类)中办公费与印刷费之间调剂;不得跨大类调剂,如商品和服务支出(302大类)与资本性支出(310大类)之间调剂。预算调剂原因要具体、清晰、有依据,不能含糊或笼统。

(三)按照财政通知严控一般性支出要求,预算调剂不得增加“三公”经费,不得调增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

(四)采购通用资产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附件2)配置资产,不允许超限额、超标准购置。

三、预算调剂流程

各项目实施单位登录信息门户-智慧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预算申报系统填报,经项目负责人、分管经费业务部门审核同意,涉及政府采购调整的需填报项目采购计划表(附件3)并上传附件,经国资处审核同意后执行;各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绩效目标负责,若有因预算调整导致年初上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内容变动的,需将修改后的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4)上传附件。

以上具体操作见账务额度调整操作手册(附件5),调剂流程示意图见附件6。

四、其他事项

(一)财政专项经费预算只允许调剂一次,请各项目负责人统筹考虑后续资金支出用途,准确调剂资金额度。

(二)各学院、各部门是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学院、本部门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三)随着自治区财政预算管理政策规定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各项功能的调整完善,对学院(部门)的预算调剂管理也将进一步调整完善。

申请预算调剂的申报人需填写附件7申报人系统维护申请表,并发送至邮箱746216877@qq.com,后台进行权限维护后才能进入预算调剂系统。各项目负责人、分管经费业务部门应于2026年6月24日下班前于系统提交预算调剂申请,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琳琳(预算业务) 4392562

刘洁(政府采购业务)18704712611

张林(技术支持) 18004858082

附件1:财政专项经费列表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

附件3:项目采购计划表(仅模版)

附件4: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仅模版)

附件5:账务额度调整操作手册

附件6:财政专项预算调剂流程示意图

附件7:申报人系统维护申请表

财 务 处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