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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日期:2022-07-05]

各学院、部门、各位教职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关于调整 2022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内房资〔2022〕30 号)文件要求,经我校 2022 年第 19 次党委会研究,决定自 2022年 7 月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年终业绩绩效(按岗级标准)及取暖费纳入月缴存基数范畴,算法如下:

月缴存基数=月工资应发数+业绩绩效月标准额+取暖费,业绩绩效月标准额=(基础绩效工资+岗位绩效工资)*3/7,缴存比例为 12%。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12%。

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提高,教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费也相应增加,从 2022 年 7 月起,教职工的实发工资会相应减少。学校将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学校负担的住房公积金部分按时足额缴纳,增加广大教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

如有疑问,请与人事处劳资科、财务处收入薪酬科联系。

联系人:人事处劳资科 李利宾 电话:4392546,财务处收入薪酬科 乔迁 电话:4392308 。

特此通知

人事处 财务处

2022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