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财政专项负责人:
为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按照自治区财政厅预算调剂有关规定,现对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调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算调剂的情形
预算调剂是指预算执行中对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在不同经济分类科目之间的变动。支出预算批复后,应当强化预算约束,原则上不做调剂。
因疫情原因,原预算科目不符合预算执行需要无法支出的情形,可以按规定程序进行调剂。
二、预算调剂内容
(一)本次预算调剂范围为2021年和2022年教育类、科研类财政专项资金(附件1),其他类型(如文化类、宣传类)财政专项资金不允许预算调剂。
(二)预算调剂只允许经济分类科目大类内部调剂,不得跨大类调剂。
(三)预算调剂不得增加“三公”经费。
三、预算调剂流程
各项目实施单位填写《财政专项预算调剂申请表》(附件2),报项目负责人审批或分管经费业务部门审核汇总,经财务处审核同意后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只允许调剂一次,请各项目负责人
统筹考虑后续资金支出用途,准确调剂资金额度。
(二)申请预算调剂期间,项目资金无法支出,暂停该项目
报账,待自治区财政厅批复后恢复正常报账。
各项目负责人、分管经费业务部门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财政专项预算调剂申请表》纸质版(需签字盖章)交至财务处预算科(赛罕校区行政楼307室),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jiayumei111@126.com。联系人:贾玉梅 联系方式:4392332
附件1:2021年、2022年财政专项列表
附件2:财政专项预算调剂申请表
附件3:项目采购计划表
财务处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