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税务部门要求,从2020年7月1日起,学校各学院(部门)邀请校外专家开展咨询、讲座等活动的劳务费一律开具发票予以报销(7月1日-10月1日为过渡期,登录税务系统的依然有效)。开票方法如下:
1.业务发生地选择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2.付款方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50000460029402B
4.详细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81号
5.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呼和浩特赛罕区支行
15001706667050002377
6.开票信息:选择“咨询服务”
受邀专家本人用微信“扫一扫”上面二维码,填写以上信息即可完成!
财务处
2020年7月1日